证券代码:300547 股票简称:川环科技 编号:2023-040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8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8月 30日和 2023年 9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35%,最高成交价为15.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103,609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135%。以截至 2023 年9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506,918 18.21 680,000 40,186,918 18.5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399,256 81.79 -680,000 176,719,256 81.47
三、股份总数 216,906,174 100.00 216,906,174 100.0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119,54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279,885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在适宜的时机推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