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网追逃后仍大肆贩卖毒品,一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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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7 05:26

 6月26日

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
近日
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在其中一起案例当中一男子长期贩卖毒品数量巨大明知自己因贩卖毒品被上网追逃仍大肆贩卖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同伙落网后被上网追逃,仍多次贩卖毒品

被告人李某,男,1985年12月1日出生,无业,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李某伙同秦某某(已判刑)于2015年至2016年3月期间在浙江省瑞安市实施毒品贩卖活动。2016年秦某某被抓获,公安人员在秦某某租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12包共计11835.03克(含量为76.4%至79.4%)、麻古1包10.43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和海洛因成分)、电子秤等物;在其轿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包共计312.14克(含量分别为80.4%、79.1%、78.3%)。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毒资的方式,继续在浙江省瑞安市、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贩卖价值超过108万元的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李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在其租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43.52克。

犯罪情节恶劣,获死刑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伙同秦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超过12千克,又多次将价值超过108万元的甲基苯丙胺、海洛因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长期多次、大量贩卖毒品,在明知自己因贩卖毒品被上网追逃后,仍大肆贩卖毒品,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严重,且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的主犯,应依法予以惩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某被执行死刑。

禁毒斗争一日都不能松懈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长期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在得知同案犯秦某某落网后潜逃,继续铤而走险,大肆贩卖毒品。人民法院先后对秦某某、李某判处死刑,对毒品犯罪行为起到了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作用。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人民法院坚决依法判处。人民法院将以“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的韧劲,积极开展禁毒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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