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黄果树景区单反拍照遭大妈阻止#登上微博热搜。有网友称,有游客在贵州安顺5A级景区黄果树瀑布拍照却被景区内的大妈遮挡镜头阻拦,其理由竟然是“被承包了”。10月18日晚,贵州“黄果树景区”官微发布通报称,经查,与游客发生争执并阻止拍照的人员为景区内摄影经营户。事件发生时,景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在现场对三名摄影经营户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劝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随后介入调查,对涉及的摄影经营户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停业整顿处理,同时对景区内摄影等业态开展专项整治。
此事一经曝出,迅速引发热议。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此举严重侵犯了游客合法合理的拍照留念权益,还有网友发出质疑,难道景区被“私有化”了吗?
此类事件并非个例。2020年12月,有游客称,在西双版纳星光夜市景区用手机拍照时遭到工作人员收费驱赶。景区工作人员表示,该景区为开放景区,但游客拍照的栈道为承包该区域的游船方搭建,游船方还与当地旅拍机构达成了协议,因而去栈桥区域拍照,是要收取费用的。2023年7月30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游客在西藏日喀则G349国道卡若拉冰川路段停车拍照时,遭到疑似景点保安阻拦。随着此类新闻接二连三地曝出,人们不禁要问——景区是否有权禁止游客拍照?
首先,景区禁止游客拍照有违法之嫌。景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对外承包一些项目确有助于丰富景区的服务内容,景区有权禁止此范围内未经许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的拍摄行为。但是,在现实中,景区判断游客自己使用单反相机,或者自带摄像师是否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存在较大的困难,仅以单反相机的使用作为认定标准,就直接损害了广大游客摄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因此景区无权禁止游客拍照。而黄果树景区里面的摄影服务经营者禁止他人为旅游者拍摄的行为,实际上属于强迫旅游者去接受景区内经营者的摄影服务,侵害了旅游者对摄影服务的自由选择权,这种做法本身就有违法之嫌。
其次,景区应加强自身管理。游客是旅游活动的主体,规范景区秩序、维护景区经营者利益,是景区要担起的管理责任。景区应善待游客,为游客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提供方便,而不是给游客制造障碍、圈地收费,这种“山大王”式的经营万万要不得。简单地以手机拍摄还是单反相机拍摄作为区分是自主拍摄还是经营性拍摄,不仅过于生硬、简单,没有任何成效,还会适得其反。景区可考虑在醒目位置,张贴摄影经营的管理细则,充分尊重游客和摄影师的知情权,碰到争议时友好协商解决。
游客来到景区旅游,本身就是一件双向奔赴的美好之事,莫让商家与游客的冲突,破坏了这份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