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第二届长沙市旅游发展大会期间浏阳地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第二届长沙市旅游发展大会的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市范围内所有飞行,应当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和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10月13日0时至10月14日24时,天空剧院、欧阳予倩、湘赣边(浏阳)文化艺术中心、张坊镇道官冲中国非遗生态村现场及周边1000米范围区域等大型活动核心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浏阳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0日
原标题:《注意!13至14日,这些区域,无人机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