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及实控人收警示函 3亿元无人机合同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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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8 10:02

中新经纬 9 月 18 日电 永悦科技 18 日早间公告,公司及实控人陈翔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

永悦科技及实控人收警示函

永悦科技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永悦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2023 年 8 月 27 日,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盐城永悦 ) 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 5000 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 3 亿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

上述《补充协议》,永悦科技既未在 2023 年 8 月 28 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 2023 年 9 月 5 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

永悦科技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四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永悦科技公告,鉴于上述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同意于 2013 年9 月 14 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自《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解除上述《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永悦科技称,上述《销售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的日常经营合同,原合同解除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目前原合同尚未正式执行,原合同的解除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前,平舆县 "3 亿元买 5000 台无人机 " 一事引发广泛关注。该县于 2020 年 2 月底退出贫困县的行列,是河南省最后一批 " 摘帽 " 的贫困县之一。

智能无人飞行器年营收 5.49 万

永悦科技官网介绍,公司自 2011 年成立以来,专注于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研发的不同规格型号的不饱和聚酯树脂达到数十种,产品广泛应用于人造石材、工艺品、玻璃钢复合材料和涂料等领域中。

另据 2022 年年报,永悦科技在 2022 年初成立盐城永悦,开展无人机、无人科技等技术的研发与生产。2022 年,智能无人飞行器产品实现营收 5.49 万元。

图源:永悦科技 2022 年年报

永悦科技在 2022 年年报中写道," 目前,盐城永悦在无人机行业已培养了一批专业性较强、资源渠道丰富的销售队伍,公司在未来一方面将通过对客户进行深入了解和全方位服务以不断获得其新增订单,提高供应占比;另一方面在不断增强获得现有客户订单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

二级市场方面,永悦科技 9 月 15 日收跌 1.15% 报 7.76 元 / 股。 ( 中新经纬 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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