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电子烟 无证经营领刑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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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1 22:39

  中国法院网讯  “可乐味、咖啡味、西瓜味……各种口味应有尽有,无需打火机即可‘吞云吐雾’。”一直被人们当做香烟替代品的电子烟,带着“时尚”“健康”“戒烟神器”的标签,已逐渐成为年轻人的“新宠”。

  一90后女子马某发现其中“商机”,借助网络平台冒险做起了售卖电子烟的生意。但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许可制度,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者,构成非法经营罪。日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系南通首例宣判的电子烟非法经营案。

  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马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Marlboro”“Heets”等品牌IQOS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电子烟弹),并通过微信、闲鱼等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为逃避监管,马某更是采用特定图标代替“烟弹”字样进行宣传推广。在与客户商谈完价格后,马某将货款和收货地址转发给货源充足的上家,从中赚取差价。经查明,马某先后向宋某、朱某、鲁某等多人销售上述加热不燃烧卷烟,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08908元,违法所得共计20000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邰瑢在此提醒,电子烟也是烟。作为一种模仿卷烟应运而生的电子产品,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电子烟的售卖必须合法合规,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如要购买,务必认准官方平台,阻断“地下市场”流通渠道,遏制电子烟“野蛮生长”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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