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个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26,446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26,44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号),同意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并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股本总数为1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6,633,55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0.52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366,44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9.472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限售股1,307,106股已于2022年10月19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部分战略配售股共计33,460,803股已于2023年4月19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共计2,572,595股已于2023年6月29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共计13,807,449股已于2023年10月19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共计4,736,844股已于2023年11月13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涉及的限售股股东共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股份数量为826,4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0,000,000股的0.6887%。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将于2024年4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3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0,000,000股减至119,991,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3月7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暂未达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需的45日期限,公司尚未办理回购注销事项,公司股份总数仍为120,000,000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承诺如下: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的跟投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向我司配售股票,我司在此承诺如下:
(一)我司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为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二)发行人和中信证券不存在向我司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其回购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经济补偿的情形,我司也不会要求发行人和中信证券作出前述承诺;
(三)发行人未向我司承诺其上市后将认购我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我司亦不会要求发行人做出前述承诺;
(四)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股票资金来源为我司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我司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
(五)我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我司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发行人未向我司承诺在其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我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在向我司配售股票的过程中,发行人及中信证券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向我司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中信证券不存在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或免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情形,我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八)我司已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我司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未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我司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会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
(九)我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我司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满后,我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
(十)我司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十一)我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承诺不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承诺按照最终确认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股票;
(十二)我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826,44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26,446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9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