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8版)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10版)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02 16:07

(上接C8版)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10版)

  (上接C8版)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全球塑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业务有望持续受益

  随着人们对环境资源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以废旧物资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而利用再生塑料和废弃木纤维生产木塑复合材料正是循环经济的典型代表,受益于此,全球木塑复合材料市场需求稳定增长。据StrategyR统计,2022年全球塑木复合材料市场规模预计为56.19亿美元,到2030年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25.98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10.62%。随着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公司塑木复合材料的市场占有率将保持持续增长。

  2)公司综合实力处于国内塑木行业前列

  公司拥有惠东全球生产基地及多条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全包覆塑木生产线,具备行业领先的塑木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根据《中国塑料工业年鉴(2021)》,公司2020年实际塑木产量位列中国塑木行业第二。公司掌握了塑木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配方、生产工艺、测试等生产全流程工艺技术,成功在配方设计、共挤成型、安装技术等方面构建了多项技术壁垒。公司坚持自主科技创新,掌握了新型高耐候高剥离强度面层料生产技术、新型高耐候抗静电双层复合高分子型材生产技术、塑木共同挤出成型技术、后处理自动化生产技术及数字化颜色调控技术等全包覆塑木产品生产全流程工艺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转化能力在近年得到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多项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或国际标准,在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和美观度上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潜心研究用户需求,积极打造自有全球品牌“NewTechWood”,成功在欧美等成熟塑木市场打响了知名度,成为少数能够以自主品牌与国际行业龙头直接竞争的国内塑木厂商之一。

  3)公司参与国内多项行业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实力强劲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秉承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对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先进设备的自主研发或技术改造,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及提升产品性能。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取得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截至2023年6月30日拥有国内专利技术172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35项,外观专利132项,同时拥有16项境外专利。公司的技术中心曾先后被认定为广东省塑木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是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木制品专业委员会首届理事长单位,广东省塑木型材及制品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基于在塑木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实力及综合影响力,公司曾多次受邀参与塑木行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是GB/T35612-2017 绿色产品评价木塑制品、GB/T35463-2017木塑复合材料及制品体积密度的测定方法等国家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参编单位。2021年8月,公司荣获由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颁发的“2020年度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塑木制品)十强企业”称号。2022年,公司入选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布的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且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公布的10种绿色设计的木塑型材均为公司产品,占比100%。

  4)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具备相对较强的竞争优势

  A. 公司掌握塑木产品的核心配方,产品性能及成本优势明显

  公司自主研发的全包覆技术,大幅提升了塑木复合材料的性能,解决了传统无包覆层的塑木因裸露所带来的缺点,使塑木产品更耐候、更耐磨、更美观,具有抗划痕、抗静电、耐污渍、不易开裂、不易霉变等技术特点。目前国内同行业公司生产的全包覆塑木产品要实现较高的耐候性能,其面层料生产的核心配方材料主要依赖国外公司进行供应,采购单价高达3-6万元/吨。公司已掌握包覆层配方自主设计能力,无需依赖国外特定供应商,面层料核心配方材料的生产成本平均仅需约1-2万元/吨,大大增强了公司的技术实力和技术独立性,在打破国外技术依赖的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

  另外,公司自主研发的面层料配方在抗划痕性能、耐磨性能以及与芯层的粘合指数等产品各项关键指标上均显著优于对比厂商或行业要求,使得全包覆塑木产品的使用寿命长达25年,远高于普通塑木产品平均约6年的使用寿命。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配方设计保证了塑木不同介质之间高度粘合,使户外型材在长期日晒雨淋、冷热循环的恶劣条件下仍能保持良好的耐候性能。

  B. 公司具有丰富的产品系列,产品品质优势明显

  公司在早期开发出全包覆技术的塑木产品后,不断的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后续又推出了提升产品木质感的系列产品,开发了适合家庭DIY的组合地板以及兼具设计美感及实用性的新型墙板,提供了数十种新的产品颜色,并通过升级产品配方进一步提升了产品的抗静电和防滑能力,还开发了具备更优承重结构性能的铝塑共挤产品,使公司的塑木产品具有良好的产品竞争力。公司凭借上述成熟的全包覆技术、独特的产品外观风格、丰富的产品系列等竞争优势,已成功进入欧美等塑木成熟市场,产品销往全球50多个国家及地区。

  C. 公司培育了国际知名的塑木品牌,打破了国内塑木产品整体以ODM为主的行业格局,自主品牌优势显著

  目前全球塑木市场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等发达地区,我国塑木行业产品整体以外销为主,由于我国塑木品牌在境外知名度较低,国内塑木行业整体呈现以ODM贴牌为主、自主品牌为辅的行业格局,真正以自主品牌与国际塑木龙头企业直接展开竞争的企业较少。公司坚持培育自主品牌,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持续的技术创新与商业推广,在全球市场上打造了“NewTechWood”这一深受消费者喜爱的知名品牌,2023年1-6月自主品牌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接近80%。公司凭借自主品牌在国际市场上与国际行业龙头企业Trex、Fiberon等直接竞争并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打破了国内塑木行业整体以ODM贴牌销售为主的市场竞争格局,是国内少数以自主品牌在国际市场竞争的知名品牌商之一。

  D. 公司积累了行业领先的优质客户,打造了遍布全球的销售网络,渠道优势明显

  凭借领先的产品技术、优异的产品质量和较高的自主品牌知名度,公司开拓了Home Depot、Lowe's等全球领先的家居建材超市、Amazon、Wayfair等大型零售商以及The Italian Decking Company等专业塑木复合材料经销商,以自主品牌入驻上述知名客户的销售渠道,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优质的客户资源反映了公司自主品牌在塑木复合材料领域的产品优势和市场地位。

  公司市场覆盖全球各大洲超过50个国家或地区,全球化的布局有助于打响公司品牌的全球知名度,有力保证了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亦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本次发行价格14.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9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1.66倍,亦低于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5.1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84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7.38%;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586,0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7.4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55.77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95,831.81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4.5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3,089.56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15.9085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市场化定价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深交所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14.50元/股和29,716,939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3,089.56万元,扣除6,997.87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6,091.70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美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47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美新科技”,股票代码为“30158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9,716,939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8,867,754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5,943,387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43,387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中金美新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29,655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641,552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132,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3,773,552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2月28日(T-3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5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0.9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3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3月4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4.5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3月6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4年3月4日(T日)的9:15-11:30,

  13:00-15:00。2024年3月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2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4年2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4年2月29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4年3月6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4年3月6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3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3月8日(T+4日)刊登的《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4年3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3月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4年3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2月23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证券日报网,网址;经济参考网,网址;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和中国日报网,网址)的《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和《中国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24年2月28日(T-3日)。2024年2月28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28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03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0.60元/股-35.8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736,82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核查,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有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8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32,520万股,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28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998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0.60元/股-35.8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704,30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高于17.23元/股(不含17.2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17.23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17.23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4年2月28日14:50:50:069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6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7,1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704,300万股的1.0027%。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71家,配售对象为5,932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10.60元/股-17.23元/股,拟申购总量为4,657,1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98.49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报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下转C10版)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