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次督促仍未提供证明材料 华微电子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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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08:25

1月1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显示,上交所2023年9月6日向华微电子(600360.SH,股价6.71元,市值64.44亿元)发出《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要求公司于收到工作函5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前述函件回复期限届满后,华微电子先后七次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最终迟至2023年11月11日才披露《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

在回复公告中,华微电子仍未按照工作函要求提供相关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并称预计在2023年11月底予以提供,但经多次监管督促,截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仍未提供。

《决定》显示,华微电子未及时回复监管函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监管要求及公司公告承诺的时限提供相关文件,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有关规定及相关承诺。

因此,上交所对华微电子及孙铖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请华微电子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2023年9月26日,华微电子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函件显示上交所收到信访投诉举报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涛、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增文等长期通过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并注销)等主体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大额资金,涉嫌配股欺诈发行等,且公司前期披露的部分财务数据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内容存在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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