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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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5 08:5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17,496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   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17,49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杰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4)。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0人。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2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17,496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 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59436_J01号),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30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12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5,550,754.80元,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23年11月22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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