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意见通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鉴于公司已于近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