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丨@战友们,2020与你息息相关的惠军政策都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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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2 12:45

军团特别推出年终系列盘点策划

本期军团带你

细数2020年这些

与你息息相关的惠军政策

基层惠军政策

1.中央军委批准印发新修订的《军队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

1月初,中央军委批准印发新修订的《军队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对因公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行李托运费、结算报销、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

2.军队营区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工作全面推行

军队营区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工作,将从2020年在全军部队全面推行。该项工作旨在聚焦备战打仗和为部队减负,坚持重心在战、分类施管和集约高效的原则,通过整合保障资源、优选社会力量、规范保障标准、健全监管机制。

3.我军军人保障卡精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5月底,全军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备忘录,为军人配偶制发保障卡提供精准数据支持。

4.联勤保障部队全面推开被装物资精确保障模式

6月初,联勤保障部队组织部署被装物资精确保障任务,按照“全面应用、规范运行、拓展功能、稳步实施”总体思路,固化地方物流配送嵌入被装供应保障链条办法机制,现场与物流企业、审计机构签订合同,这意味着被装物资精确保障模式在联勤供应单位全面推广。

5.我军调整提高基层经费供应标准

7月,我军调整提高基层经费供应标准,提高基层俱乐部活动费、订阅报刊费等供应标准,总体是调整前近3倍。

6.中国融通集团酒店行业出台为军惠军服务措施

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融通集团)出台《酒店行业为军惠军实施意见(试行)》,对优惠对象、项目等进行明确规范,这项措施从8月1日开始实施。

7.全军被装随时申领试点工作在部分单位展开

从定期集中申领到随时申领,我军被装保障创新改革再次进行探索。10月25日开始,被装随时申领试点在南部战区方向部分单位和军委机关组织开展。

8.回应基层官兵盼望关切,11条利军惠兵政策出台

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印发《关于部分福利待遇和财务标准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手机通信费报销、基层岗位津贴享受范围、军人配偶相关补助补贴、军人残疾保险金标准执行时间”等部队关注、官兵期盼的11个热点、难点问题,逐一细化明确政策要点和执行办法,为各级抓好政策制度末端落实提供依据,给广大官兵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

医疗保障政策

1.取消行政审批,军人军属大病转诊实现“一路通”

联勤保障部队结合学科综合实力、技术特色,明确19所医院47个重点科室为“联勤保障部队下辖医院大病转诊接收点”,38所医院158个重点科室为“联勤保障中心下辖医院大病转诊接收点”。同时,取消联勤保障中心范围内的转诊审批、跨联勤保障中心的转诊审批,以及复诊患者的会诊转诊审批。

2.联勤保障部队为军队抽组医疗力量免费提供人身保险

2月底,为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后顾之忧,联勤保障部队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军队抽组医疗力量免费提供人身保险。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可参加驻地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

3月中旬,军委后勤保障部与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参加驻地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政策,将大幅提升军队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供应质量效率,使官兵享受更多实惠。

4.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药材采购进一步规范

经过近2年试点,我军药材集中采购模式将实现“战救药材集中招标、医疗机构参加驻地药材采购、药材由生产企业明确的配送商实施配送”等改革。

5.我军为驻高原部队官兵增加健康体检项目

从今年起,对驻海拔3000米(含)以上高原部队官兵,在年度健康体检常规检查项目基础上,重点围绕心血管、呼吸、血液系统等方面,增加39项特异性健康体检和预警监测项目。

退役军人政策

1.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表彰奖励办法》

1月初,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军地相关部门联合印发《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表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1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1月初,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3.退役军人事务部与4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5.5万个岗位供退役军人选择就业

3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与滴滴出行、京东集团、顺丰集团、阿里巴巴集团4家企业,以“云签约”方式签署退役军人就业合作协议。

4.军地四部门联合调整增加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

4月,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通知,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根据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

5.两部门:鼓励退役军人依法取得船员职业资格

7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签署协议,双方将通过加强合作,鼓励退役军人依法取得船员职业资格,为发展壮大船员队伍、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6.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7月底,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7.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

11月初,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不断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军休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8.《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伤残军人、烈士相关政策

1.两部门:符合条件的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殉职人员应评定为烈士

2月中旬,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人员,应评定(批准)为烈士。

2. 四部门联合发布《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2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退役军人事务部、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发布《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3.退役军人事务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退役军人信息中心挂牌成立

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退役军人事务部烈士遗骸搜寻鉴定中心)、退役军人信息中心揭牌仪式在京举行。

4.8月1日起全国统一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

7月底,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通知,自2020年8月1日开始,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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