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信息比对加强采购交易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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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8 02:08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3〕43号)、《关于实行全省医用耗材统一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3〕105号)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我省通过“医保平台招采管理系统”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双平台并行方式,已实现医用耗材全省统一阳光挂网采购。截至目前,两个平台挂网产品种类和数量基本满足全省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但由于医用耗材产品名称编码不规范、医疗机构交易价格不透明、发挥各方监督企业如实申报挂网价格信息的力度不够等原因,两个平台部分挂网产品存在申报的挂网价格虚高问题。为切实治理集中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价格虚高问题,规范医疗机构采购交易行为促进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作用,现就开展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信息比对和加强采购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比对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

(一)比对内容和目标。公立医疗机构全量比对医保招采管理系统挂网的6类低值医用耗材与原市州平台低值耗材挂网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含线下采购交易价格,下同)信息,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和市州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还需比对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挂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除外,下同)价格信息,如实填报本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省医保局将根据医用耗材挂网价格和实际交易价格信息比对结果,制定同类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规则,开展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治理。

(二)比对口径和方式。省医保局下发医保招采管理系统低值医用耗材挂网数据表(数据提取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包含阳光挂网采购项目和市际联盟采购项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挂网数据表(数据提取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为高值耗材主件信息)。低值耗材比对填报工作主要是对原市级平台低值耗材挂网价格(以2023年12月31日0:00数据或市级平台停止新增交易功能前一日数据为统计口径)、实际交易价格信息进行梳理,将具体产品在市级平台的原挂网价和实际交易价数据填入省局下发的医保招采管理系统阳光挂网低值医用耗材数据表“本市挂网价格(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市最低交易价格(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市最低交易价格医院”相应字段位置,即完成价格信息比对;未在原市级平台挂网的,则在“是否在本市挂网交易”字段下填写“否”。高值医用耗材比对填报工作主要是在省医保局下发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阳光挂网高值医用耗材数据表中,如实填报“实际最低交易价格”“实际最低交易价格医院”“是否线下议价采购”等字段信息。湘西州在福建三明联盟采购的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应备注“三明联盟”。

(三)完成时限。各市州医保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价格信息比对填报工作,2024年2月20日前,将该项工作具体联络人“单位+姓名+职务+电话”信息以Excel格式报送至省医保局。2024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比对填报,并将数据报送至省医保局价采处(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比对信息由所在市州医保局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

(四)有关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比对医用耗材产品和价格信息,据实提供采购交易价格,对所提供的医药耗材采购交易价格真实性负责。各市州医保部门、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比对口径和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完成信息比对有关工作。各医用耗材产品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全省医用耗材统一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3〕105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产品挂网价格,未按要求申报的应于2024年2月25日前将本企业产品(包括高值和低值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降至不超过本产品在我省最低实际交易价;经查实未按要求调降挂网产品价格的,将停止产品挂网并纳入信用评价。

二、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交易管理

(一)严格线上采购。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所需面向患者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包括医用耗材和体外检测试剂)均应在医保招采管理系统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禁线下采购。确有临床紧急需要线下采购的,须经医院主要领导批准,采购后及时在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采购“补单”。

(二)规范议价采购。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外,医保招采管理系统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均由医疗机构通过议价功能模块按照不高于挂网价格进行议价采购,议定的采购价格在采购平台完整展现,形成市场交易价。对医保招采管理系统和原市州平台均有挂网的产品,以不高于原实际交易价格采购;原市州平台未挂网的产品,应参照同类产品实际交易价格议价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严格按中选价格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折扣返点返利行为。

(三)合理采购产品。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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