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近日,在惠东县举行全市法院“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集体授牌仪式和惠东县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揭牌仪式。
这是我市首次赋予行政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开展行政争议调解职权,也是全市首次设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标志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实体化运行覆盖全市范围,开启行政审判与诉前调解合力解纷的新征程。
设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重在发挥属地法院优势,通过诉前、诉中调解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利于推动形成法院主导、司法行政部门协同、涉诉行政机关承担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
据悉,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作为一站式、实质化解纷平台,配备专人具体负责行政争议纠纷咨询、初审、诉前调解指引、诉前调解登记、诉前调解,以及诉讼材料收集、移交、转立案等工作。当事人在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将依托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就地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所在法院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行政案件管辖法院。通过设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能够为全市各县区老百姓提供行政争议调解、辅助立案等工作,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家门口”解纷、“跨区域”立案的优质司法服务。
背景
我市自2016年起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由惠城区法院和博罗县法院作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改革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着眼全面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注重诉源治理和实质化解争议,坚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着重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服务发展大局、保护民生权益、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惠州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主动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基础上,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背景下的行政争议多元解纷进行深入探索。2022年,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博罗法院设立“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将解纷力量前移,化解了360多宗案件,推动更多行政案件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经过一年探索,在总结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行政争议调处范围,在全市行政案件非集中管辖法院均设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实现市域行政争议调处全覆盖。
原标题:《惠州法院行政争议调处工作站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