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四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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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4 05:22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精神,加快推进博士后科研平台载体建设,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首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首页“咨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博士后”子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申报程序详见操作手册(在“博士后”子系统页面右上方)。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在系统中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从系统中导出生成《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和审核。涉密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申报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二)部门审核。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后,填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表》《推荐报告》统一邮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将《汇总表》和《推荐报告》电子版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博士后设站申报”办理事项报送。

(三)审核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做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工作站申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设站单位认真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在本地区首位产业、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内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

(二)各地根据通知要求择优推荐。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站按照属地原则由合肥、芜湖、蚌埠市推荐。合肥市、滁州市今年继续实行自主评审,要做到认真组织,好中选优,确保质量。

(三)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1120日。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1125日。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孟剑光许刚

联系电话:0551-62653375、62614559

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doc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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