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起,骨科耗材国采,执行有变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05-03 22:32

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自5月10日起,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结果。

近期以来,脊柱国采落地执行,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迎来官宣高峰期:

4月26日,青海明确自4月30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4月25日,四川明确自4月30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4月23日,贵州明确自4月28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4月19日,福建明确自4月27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4月18日,江西明确自4月30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执行脊柱国采的省份,已经达到25个。

各省执行国家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也就是说,执行要求将直接将影响相关厂家和经销商未来3年。

因此了解各个省份执行特点,十分有必要。

01

必看!25省脊柱国采执行文件要点梳理

总体来看,25省出台的通知文件,差异不算太大。执行过程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挂网限价,支付限价,医保直接结算,还有重点行为关注等等。

非中选产品设置挂网价格高线

其中,在限价方面,天津市是首个制定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的。

其要求:

各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如非中选脊柱产品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中选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价格。其他非中选产品系统及部件分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

之后,河南、山西、内蒙古、湖南、四川、青海以及新疆等多地也对非中选产品系统、部件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和医保支付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山西与湖南的执行文件纷纷提出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要和已经中标的产品对比是否类别相同、功能相近,通俗地讲就是,如果非中选产品不能替代中选产品或是和中选产品作用差不多,那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就是中选产品的最高中标价格。

此举的施行意味着,「非中选」这个概念包含了临床在用的集采中选产品之外的同类产品,结合骨科脊柱国采而言,进入国家集采的14个产品系统只是一个小范围关系,更大的「非中选」产品,还包含了集采落选、以及科技含量较高但未纳入集采的产品。例如3D打印融合器、囊袋、椎体成型活检器等产品,后期在院内使用可能更加受限!

河南省对于非中选产品制定医保支付限制,山西、湖南随后落地,后续预计有更多省份跟随执行。

对于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当地经销商而言,想要在集采之外将“非中选产品”作为短期“避风港”的权宜之计,似乎将更难实现。影响之大,不言而喻!

实施医保直接结算回款周期最短缩至30天

其次,医保直接结算,成为脊柱国采执行的一大亮点。天津、福建、江西、青海以及山西等医保局/药械招采平台纷纷明确脊柱国采中选品种,绕过医院,均执行医保基金与中选/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

其中,天津、福建等地还明确规定了结款期限,可实现最快30天内回款,周期大大缩短。对于械企和经销商而言,这无疑是大大的利好消息!

天津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数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在到货确认30个工作日内,实施医保基金与中选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在采购周期内,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生产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医保基金继续按时结算货款。对当月医保基金不足以支付医疗机构结算货款的,由医疗机构自行结算。

福建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青海

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稳步推进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结算方式改革的意见》(青医保局发〔2020〕150号)规定,实施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数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在采购周期内,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生产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医保基金继续按时结算货款。

江西

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

山东

实行医保直接结算。及时将中选产品货款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医疗机构选择“不含伴随服务”的,按中选产品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选择“含伴随服务”的,按中选产品及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

三大行为列入重点关注

另外,各地也没有放松对于落地阶段的监控。例如,海南、宁夏等明确提出,要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中选部件组成高价非中选产品系统、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两大行为。

河北、山东、福建的脊柱国采执行通知文件,则明确对医疗机构三种行为开展重点关注。

三省描述内容一字不差:

1、是否存在使用中选部件组成高价非中选产品系统的行为;

2、是否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的行为;

3、是否大量使用高价中选产品系统的行为。

这第一种情况是杜绝跨组合使用,第二种行为旨在设置对标外产品的限制,第三种行为可以理解成为了确保医院各品牌协议量都可以完成。总而言之,就是确保脊柱国采结果落实到位。

如今25省陆续宣布执行或已经执行,脊柱国采真正的全国落地显然已经进入倒计时,估计也就在这一个月左右了。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