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启动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相关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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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3 12:08

  海南日报记者黎鹏

  海南日报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对接,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我省决定启动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

  研究生工作站是由我省具有研究生培养资质高校(含异地研究生培养机构,下同)与设站单位(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组织等)联合申请设立、共同建设,高校(机构)选派教师和研究生进驻,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平台。研究生工作站由高校与设站单位联合申报。设站单位原则上以省内单位或在琼有常驻机构的单位为主。

省教育厅明确,设站主体为企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企业至少为小型规模及以上企业,且年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万元以上。以公益性服务为中心的企业组织可不受规模限制,但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行为。

  2.具有市(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符合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4.具有与高校(机构)合作的良好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近五年联合承担市(县)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联合成果。

  5.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条件。

设站主体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研究生开展实践实训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具有开展社会调查、数据分析、案例分析等功能的科学研究平台。

  2.有一定数量符合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3.具有与高校(机构)合作的良好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近五年联合承担过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成果。

  4.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条件。

高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异地研究生培养资质。

  2.具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及教师进站工作的相关制度与政策。

  3.具有与设站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良好基础,与设站单位已有实质性科研合作或已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据悉,研究生工作站经认定后,原则上建设周期为4年。建设周期期满,须申请期满验收。验收合格的,重新获得海南省研究生工作站授牌,并进入下一轮建设期。验收不合格的,不再作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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