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腾讯起诉 预计提3.96亿元损失 聚力文化收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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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8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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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力文化(002247)6月17日晚间收到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按照二审判决预计计提3.96亿元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具体来看,2023年6月16日,聚力文化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腾讯起诉天津点我、美生元及公司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公司计划将本案产生的预计损失计入本年度损益,预计金额约3.96亿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

  结合天津点我、美生元的财务状况,补充说明天津点我、美生元的偿付能力,各涉诉主体对判决事项的赔偿责任;结合公司出售美生元时与交易对手的主要合同条款,说明交易对手方是否对美生元涉诉事项负有偿付责任。

  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按照二审判决预计计提3.96亿元损失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结合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现金、净资产情况,补充说明上述赔偿金额对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聚力文化在16日发布的公告中称,公司目前的资金无法不足以偿还支付该案所涉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需要支付的款项,如后期北京腾讯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可能面临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并采取有关措施努力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并努力维护公司、公司全体职工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公司认为广东高院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且将有损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鉴于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期间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

  查询历史公告获悉,北京腾讯与天津点我就广告发布事宜自2018年达成了合作协议并履行了相应的协议约定,双方在上述合作基础上,签订了2019年度的《腾讯广告服务商合作协议》,约定天津点我作为北京腾讯运营的腾讯广告平台的服务商通过腾讯广告平台投放广告,并向北京腾讯支付广告费用,协议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经核算,天津点我在2019年5月至8月期间通过其在腾讯广告服务平台发布的广告而产生的广告费共计2.64亿元。

  北京腾讯以天津点我未能按期支付上述四个月的广告费用为由起诉天津点我,并要求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聚力文化应对美生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资料显示,聚力文化是一家装饰材料研发生产商,主要生产“帝龙牌”装饰纸(包括印刷装饰纸和浸渍纸)、装饰板(包括装饰纸饰面板和金属饰面板)、氧化铝卷板和PVC装饰材料(PVC家具膜和PVC地板膜)等四大系列产品。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35亿元,同比下降19.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7.36万元,同比下降34.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57.36万元,同比下降36.47%;基本每股收益0.06元。

  截至16日收盘,聚力文化报收2.30元/股,上涨1.32%,总市值19.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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