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周末,未成年人周某某独自一人来到一家网吧交了20元钱上网。当天晚上,周某某被3名陌生男子带至网吧旁边一巷道内遭遇抢劫一部价值800余元的手机和40元现金。事后经周某某母亲宋某某报警,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黄某某、毛某某3人被抓捕归案。经法院审理,朱某某、黄某某、毛某某3人也是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在外打工,脱离管教,好玩游戏,自控力差;同时发现该网吧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因朱某某是主犯,黄某某和毛某某是从犯,故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入狱,黄某某和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入狱;将网吧的问题线索移交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处理。
经当地文化和旅游局立案调查,该网吧违法违规经营事实清楚,该网吧被处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广大家长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内活动,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此案中,网吧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也未劝告、阻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还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并放任其他3名社会青年进入网吧将周某某带走,最终导致周某某被不法侵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故应当受到处罚。因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娱乐活动风险的防控,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原标题:《普法强基•法治小故事|少年深夜在网吧上网被人带走遭遇抢劫,网吧要担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