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诽谤行为、网络侮辱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线下滋扰行为、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等如何定义以及如何适用法律依法惩治加以明确。指出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征求意见稿》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包括: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的;侮辱、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多次散布诽谤、侮辱信息,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大量散布诽谤、侮辱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征求意见稿》对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以及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完善综合治理措施给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希望促进网络暴力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