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上网裁判文书评查 促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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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9 02:30

为进一步优化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中院审管办按照院分党组“四抓四评”工作要求,抽取2023年第一季度部分上网裁判文书进行了质量评查。经评查,本次抽查的裁判文书中,大多数裁判文书格式规范,要件齐备,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说理透彻。但部分裁判文书仍存在标点符号不规范、错别字、不注意对当事人诉辩称的适当概括归纳、排版及表述不规范等瑕疵问题。这说明部分员额法官、部门负责人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对裁判文书纠错系统没有完全做到实质化运用,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更好的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济源中院在以下几个方面会持续发力:

(一)强化制作裁判文书的责任意识

裁判文书是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对裁判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出现低级错误则影响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及严肃性。每一名法官应牢固树立“案件的生命线是质量、质量的生命线是裁判文书”的责任意识,高质量撰写裁判文书,非承办法官的合议庭成员也应负起校核责任,法官助理、书记员也应在起职责范围内对裁判文书质量负相应责任。

(二)提高制作裁判文书的业务素质和写作能力

每名法官都应当不断学习,及时掌握新修订的法律、司法解释,严格按照最高院诉讼文书样式等规范制作裁判文书,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努力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明”。

(三)各审判业务庭要加强文书纠错系统的实质性应用

对系统提示的问题要予以重视,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应对文书纠错系统提示的错误进行人工复核,确有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四)要高度重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

要落实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只批不审”、“自审自批”等走形式问题,发现裁判文书存在瑕疵及其它不宜上网问题的,不予审批通过并及时通知承办法官纠错;承办法官要落实直接责任,全面了解裁判文书制作及上网相关制度要求,把好裁判文书制作与上网的第一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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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 | 强化上网裁判文书评查 促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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