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只有这些媒体具备新闻采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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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1 03:00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

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截至2021年9月30日,由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20家,分别是:北京日报社、北京青年报网际传播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中共北京市委前线杂志社、新京报社、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昌平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密云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怀柔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大兴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延庆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平谷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融媒体中心和北京市丰台区融媒体中心。

其中,获得采编发布服务许可20家、传播平台服务1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1个,应用程序23个,论坛1个,博客1个,公众账号79个,共115个服务项。

截至2021年9月30日,由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共33家,分别是:解放日报社、文汇报社、新民晚报社、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新闻报社、上海阅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日报社、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青年报社、上海法治报社、劳动报社、上海市黄浦区融媒体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融媒体中心、上海市长宁区融媒体中心、上海市虹口区融媒体中心、上海市杨浦区融媒体中心(上海市杨浦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上海市嘉定区融媒体中心、上海市金山区融媒体中心(上海市金山广播电视台)、上海市松江区融媒体中心(松江报社、上海市松江区广播电视台)、上海市青浦区融媒体中心(上海市青浦报社、上海市青浦区广播电视台)、上海市奉贤区融媒体中心、上海市静安区融媒体中心、上海市普陀区融媒体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融媒体中心、上海市宝山区融媒体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宝山报社、上海市宝山区广播电视台、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市崇明区融媒体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广播电视台、上海市崇明报社)、上海市闵行区融媒体中心(闵行报社、上海闵行广播电视台)、阿基米德(上海)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东体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8个,应用程序39个,微博客1个,网络直播1个,公众账号135个,其他5个,共计199个服务项。

另,上海属地内的上海观察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准许其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传播平台服务。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准许其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

北京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截至2021年9月30日)

服务类别

服务形式

(一)北京市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11个)

(二)北京市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23个)

(三)北京市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1个)

(四)北京市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博客名单(共1个)

(五)北京市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79个)

上海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截至2021年9月30日)

一、上海持证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许可服务类别

二、由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许可服务形式

(一)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18个)

(二)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39个)

(三)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微博客名单(共1个)

(四)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络直播形式名单(共1个)

(五)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135个)

(六)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其他服务形式名单(共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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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8日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及,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具体描述为: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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