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围绕“双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关系民生重要商品等 开展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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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7 15:53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该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187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将进一步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聚焦网络交易监管领域风险压力最大、民生最怨、社会最关注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分级分类开展平台企业合规报告、风险评估和信息公示工作,围绕“双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领域,开展行政指导,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全文如下:

  近年来,我国线上消费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态势,网络交易规模和网购用户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线上消费也存在着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了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十分赞同您提出的健全法规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基础建设的建议。

  一、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线上消费监管工作,着力规范网络交易秩序,切实维护网络消费权益,积极营造促进线上消费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加快完善有关制度规则。

  积极推进制度建设,持续完善网络交易监管法规政策体系。一是于2020年10月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确保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禁止性规定、经营活动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三是于2021年3月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交易活动参与各方的法定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与细化,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为促进网络交易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其中,对以“直播带货”为代表的网络交易新业态进行了明确规范,引导新业态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强化了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四是与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六部门一起,于2021年4月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有关责任与义务作出详细规定。五是鼓励和指导中国广告协会等行业自治组织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选品规范》等行业自律性文件,帮助企业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企业合规能力。

  (二)强化监管执法,着力规范网络交易秩序。

  深入落实《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整治网络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平台法定责任。一是充分发挥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14个部委参与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网络市场监管合力。从2017年开始,联席会议连续4年联合部署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四年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991.9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124.55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75.99万条,提请关闭网站2.21万个次,查处违法案件13.8万件。二是持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互联网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2020年全国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371件,罚没金额4.16亿元,其中涉网案件1245件,查办多起“刷单炒信”、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三是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等8部门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整治期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案件72件,罚没金额629万元,部分案件涉及一些知名度较高的明星和网红。2020年“双11”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根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特点,对淘宝、抖音、快手等主流直播平台进行了专项监测,并将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完善维权机制,不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原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品药品12331、物价12358、知识产权12330等五条投诉举报热线统一整合到全国12315平台,并通过互联网、微信、支付宝等入口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大大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和督促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鼓励电商平台建立完善赔偿先付制度,促进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推动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电子商务消费环境。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作用,积极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纠纷和解(ODR)机制快速处理消费纠纷,推动消费纠纷源头治理。

  (四)强化行政指导,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多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行政指导会,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重点互联网企业提出有关规范要求,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履行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21年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对34家头部平台企业明确提出新阶段平台监管要求:严防资本无序扩张,确保经济社会安全;严防垄断失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严防技术扼杀,确保行业创新发展;严防规则算法滥用,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严防系统封闭,确保生态开放共享。对平台企业逐一提出整改问题清单,限期平台企业一个月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作出依法合规经营承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企业整改进行督导和评估。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就此次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对问题突出的平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若发现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除市场监管部门外,其他相关部门也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围绕促进线上消费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5G、千兆宽带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连续组织实施网络提速降费专项行动,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信息通信网络。其中,光纤宽带用户占比提升至94%,千兆光网覆盖家庭超过1.4亿户;开通5G基站超过80万个,5G手机终端连接数达2.6亿。近期印发《“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从网络建设、承载增强、行业赋能、产业筑基、体验提升、安全保障六个方面,部署了6大行动、4项工程和19个任务。纵深推进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开展了七批电信普遍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网络覆盖,共支持全国13万个行政村光纤网络建设和6万个4G基站建设,推动全国行政村通光纤和通4G比例均超过99%,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8%以上,显著提升了农村地区网络覆盖水平。

  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农村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打通农村快递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实施方案》《“快递进村”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多份文件,通过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开展农村快递末端网点违规收费清理整顿等措施,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截至2020年底,全国基本实现快递网点乡镇全覆盖,农村快递服务广度深度、时限、水平持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部门将从各自职能出发,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新型消费模式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制体系。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修订进程,更好地保障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不断细化法律规定,提升电商主体规范化水平。运用多方式、多渠道持续开展法规宣传和行政指导,对广大电商主体进行合规教育,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交易环境持续向好。

  二是进一步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聚焦网络交易监管领域风险压力最大、民生最怨、社会最关注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分级分类开展平台企业合规报告、风险评估和信息公示工作,围绕“双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领域,开展行政指导,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三是进一步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技术能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进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立项和建设,实现平台监测、分析预警、数据对接、线上执法、信息公示、技术支撑等一体化、穿透式监管,实施线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价格、不正当竞争、广告、电子商务等综合监管,为线上综合执法提供基础支撑。

  四是进一步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监督自律作用,通过行业规则、公约以及市场自治规则,规定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自律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消费者和舆论对电商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让失信主体在市场选择中逐步淘汰,促进网络市场环境的自我净化。针对网络消费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事先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是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抓好《“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落实,加快5G和千兆光网建设、深化农村宽带网络覆盖、实施精准降费、提升网络和服务质量。国家邮政局将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寄递综合服务站建设,补齐农村末端服务短板;推广邮快合作、驻村设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农村快递共同配送。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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