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政府采购监管“防火墙”
——山东省烟台市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星级评价工作体系综述
通 讯 员 于澎 梁晓颖
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优无止境,创新之举不断涌现。在山东省烟台市,财政部门创新推进政府采购主体星级评价工作,强化星级评价结果应用,形成一整套政府采购监管的新制度、新模式、新经验,被烟台市纪委评为2022年“清廉烟台”建设重点领域优秀成果。
创新实践 完善体系
星级评价制度建设是基础,也是烟台市面临的第一个棘手难题。当时,山东省内尚未出台成熟可行的评价制度、评价标准,星级管理经验缺乏。
要先行先试,就要主动作为。烟台市率先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办法,探索建立了系统完备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星级评价制度体系。
星级评价工作体系具体包含哪些内容?烟台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做了解答,即:针对采购人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情况;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政府采购结果是否达到采购预期,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和采购项目使用人或者受益者满意度;供应商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等。针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星级评价,主要是关注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供应商是否有严重的失信行为等。针对代理机构星级评价管理实施方案则更关注一些量化比较的具体措施。星级评价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对经量化的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形成整体评价结果。根据评价指数分值设置评价星级,由高到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针对采购人的星级评价采取积分制,针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星级评价采取扣分制,采购代理机构星级评价则采取加分、扣分制相结合。星级评价周期以年度为单位,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指标的最终成型,经过了不断修正的过程。但有一个始终不变的原则就是科学引导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自我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
重点突出 精准施策
好制度关键在执行。依据星级评价工作体系,烟台市开展了一系列的抽查活动。
针对采购人的专项抽查活动目前已开展了两次。第一次是落实采购需求管理政策专项抽查,抽取442个项目涉及采购金额14.65亿元,共计发现65个问题,其中5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第二次则是抽取854个项目涉及采购金额16.51亿元,目的是积极督促采购人落实中小微企业政策。
两次专项抽查活动全面压实了采购人主体责任,在2022年度采购人星级评价工作中,经综合评审共有36个五星级采购人脱颖而出。
为强化供应商履约监督管理,烟台市开展供应商履约情况专项抽查,共抽取77个政府采购项目,涉及采购金额1.13亿元,其中发现履约验收问题19个并下发整改通知书,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
针对评审专家的评价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整顿工作,全市共抽取500余个项目,1000余位评审专家,涉及采购金额7.3亿元,累计冻结、清退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兼职评审专家355位。此外,烟台已完成2022年度采购代理机构星级评价,最后评选出70家五星级和48家四星级代理机构。
挖掘价值 有效利用
抽查只是手段,利用好评价结果,实现良性循环才是关键。记者了解到,星级评价结果将直接作为烟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应用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如,鼓励采购人选用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星级评价结果为两星级及以下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评审专家星级评价指数为五星和四星的,以及未在星级评价评审专家名单中体现的,准予在烟台市正常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对星级评价指数为三星的专家进行告知提醒并责令整改;对星级评价指数为二星的专家,建议采购人暂停6个月对其抽取使用,禁止参加烟台政府采购项目论证、履约验收等工作;对星级评价指数为一星的专家,建议采购人禁止一年参加评审烟台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项目论证、履约验收等工作。
为了实现评价结果价值最大化,烟台市还开始着手建立主体库,目前已建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3个星级评价主体信息库。主体信息库全面收录各类主体有关信息及其信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选聘选用、政府采购交易认定的重要依据,并与“信用烟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截至目前,入库供应商达到16780个,采购人1243个,采购代理机构198个。
经过一年来的探索,烟台市政府采购星级评价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自觉参与星级评价,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自觉性明显提升,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2022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数量直线下降,较4年前下降了8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