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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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1 16:46

一、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各涉农区要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指导下,压实镇(乡)、村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强化对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农村房屋拆除、建设等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备案和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未经施工许可备案,以及无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设计、施工等行为,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导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涉农区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乡)、村加强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防范,加强动态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在隐患没有彻底消除前,坚决不许用于居住和经营,坚决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建立问题响应机制,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强化信息报送,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坚决扛起保安全的政治责任,确保“双节”平稳安全。

三、补齐工作短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涉农区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考核验收工作,加快完善农村隐患房屋“一户一档”信息化工作台账。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整治销项标准,进一步对存量房屋数据进行全面检视分析,及时整改数据质量不准、工作要求不严、整治效果不实的问题。围绕防范增量风险,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房屋日常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村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实全覆盖、全过程管理,加快构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原标题:《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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