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报》:抢注“三体”域名,不行!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22:41

《三体》小说系我国著名的科幻小说,先后获得2015年度普罗米修斯最佳小说提名奖、第73届雨果奖最佳长篇奖等诸多荣誉。作者刘慈欣已经连续八次获得中国科幻界最具权威大奖银河奖。同时,《三体》系列小说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在全世界范围内出版发行,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动漫、游戏等多种作品形式,与《三体》有关的周边产品也在火热发售中。

伴随着《三体》小说周边市场的火热,知识产权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三体”域名确认不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驳回张某要求确认域名threebody.com(下称涉案域名)不转移给三体宇宙(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三体公司)的诉讼请求。至此,“三体”域名之争尘埃落定,三体公司获得涉案域名的所有权。

域名抢注引纠纷

2006年5月至同年12月期间,刘慈欣创作的《三体》小说每月连载在《科幻世界》杂志。自2006年7月起的连载文章中,“THREE—BODY”与小说中文名称“三体”共同出现在文章首页。2008年1月、2008年5月、2010年11月,小说《三体》《三体Ⅱ·黑暗森林》《三体Ⅲ·死神永生》先后出版并进行多次印刷。《三体》扉页、封底、《三体Ⅱ·黑暗森林》扉页及《三体Ⅲ·死神永生》封面、扉页均标有黑金色“三体”文字图案标识。2017年8月之前印刷的部分《三体》小说封底在上述标识下方标有“THREE—BODY”。

《三体》第4节“三体·周文王·长夜”中,描述了小说主人公之一的汪淼在浏览器中输入 网址,佩戴装具后进入三体游戏,体验三体世界的真实情况。小说中的地球三体组织通过该游戏吸引潜在的认同三体文明的地球人,从中发展组织成员。

刘慈欣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创作《三体》的灵感来源于其读过的一本天体力学书籍,该书中介绍了一个三体问题……于是就构思出了三体星系和三体文明。这是……在一个科学原理的基础上,幻想出一个虚拟的世界,然后展开故事。”

百度百科等网站刊登的多篇文章显示,三体问题是根据牛顿定律确定三点质量的初始位置和速度(或动量)并求解其后续运动的问题,是为预测三个引力体在太空中的运动而创造的术语。牛顿300多年前提出的三体问题迄今一直是科学界悬而未决的难题之一。

2009年11月,张某注册涉案域名,并于2010年开始运营 网站。该网站在网站页面上使用了“三体”文字图案,并且网站所转载的多篇新闻均与《三体》小说、刘慈欣有关。张某还在多个网络平台出售涉案域名。

三体公司经刘慈欣授权获得《三体》小说的影视改编拍摄及商业开发等权利,并有权以自己名义针对涉案域名维权及独自享有涉案域名的所有权。2021年6月,三体公司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WIPO仲裁中心)投诉,主张张某注册的涉案域名与《三体》小说中的虚拟游戏网址相同,且域名主要部分 three-body对应《三体》小说的英文名称等。三体公司请求 WIPO仲裁中心将涉案域名转移给三体公司。WIPO仲裁中心经审查后,于2021年11月裁决支持三体公司请求。

张某不服该裁决,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诉讼,主张《三体》小说的中英文名称都来自牛顿提出的物理学问题。其系物理天文爱好者,故注册了涉案域名,且出于公益目的,开设涉案域名网站,作为天文爱好者讨论物理三体问题的交流平台。其系合法注册、使用涉案域名,相关行为未侵犯三体公司相关权益,请求法院确认其合法持有涉案域名,涉案域名无需转移给三体公司。

三体公司辩称,threebody是《三体》小说的英文名称,网址是整个故事情节的入口,是《三体》小说的重要元素。《三体》小说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小说与涉案域名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张某不仅在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上发布与《三体》及刘慈欣有关的文章,还在多个网络平台出售涉案域名,其具有攀附《三体》小说知名度的故意,已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涉案域名应转至三体公司名下。

权利归属须明确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域名的注册、使用侵犯了三体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体》小说中的三体游戏是小说主人公接触三体世界的重要媒介,是小说情节展开的重要元素,网址正是该三体游戏的网址。此外,threebody亦与小说名称《三体》具有中英文的翻译关系。三体问题虽系牛顿提出的物理学问题,但《三体》小说将该问题融入科幻小说中,创作出与此有关的三体游戏及网址、三体世界、三体人等小说中的主要元素。随着小说知名度的提升,在科幻小说领域,threebody及网址 已与小说《三体》建立了关联关系。张某并无注册、使用涉案域名的正当理由,其将涉案域名用于其经营的网站时,将涉案网站与《三体》小说及作者建立关联,不当攀附《三体》小说的知名度,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以为涉案网站系《三体》小说官方网站或与《三体》小说及小说作者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误导相关公众访问涉案网站,不当获得公众的流量关注。张某还将涉案域名在相关网站出售,意图获取不当利益。张某侵权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制的其他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系知识产权案件中特有的涉网络域名确认不侵权案件。WIPO仲裁中心被授权可以就域名争议解决事宜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域名注册商在取得裁决通知十日后执行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结果。在这十日内,被投诉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域名注册商中止执行 WIPO仲裁中心的裁决并根据法院生效判决结果执行。因此,该案原告张某在接到 WIPO仲裁中心裁决的十日内向法院提起了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诉讼。经过一系列诉讼流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WIPO仲裁中心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涉案域名系《三体》小说的重要元素,与《三体》小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该案判决后,三体公司获得涉案域名的所有权,三体公司亦可借助该域名开展与《三体》小说有关的后续商品化开发。

原标题:《《中国知识产权报》:抢注“三体”域名,不行!》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